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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

比亚迪的“知识产权觉悟” 2008-04-11

  台湾鸿海科技集团旗下的富士康国际控股发布公告,在香港将比亚迪公司告上了法庭。比亚迪公司老总王传福对于最近这场知识产权官司的“不在意”,很大程度上在于他对自己企业的“知识产权觉悟”有信心。实际上,虽然王传福并没有透露比亚迪在手机领域的自主技术情况,但是从比亚迪在电池和汽车领域的研发套路上,也可以看出富士康遇到的不是个没有准备的“新手”。
  比亚迪公司奉行成本最小化策略,这个策略的核心就是——坚决自主掌握核心技术,并将其分解,大量采用非专利技术,然后迅速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。
  “一种新产品的开发,实际上60%来自公开文献,30%来自现成样品,另外5%来自原材料等因素,自身的研究实际上只有5%左右。”王传福说。譬如,比亚迪从成立起,就专门设立了中央研究部、设计室以及技术部,专门负责二次充电电池生产设备以及生产工艺的研发。
  到目前为止,比亚迪60%的电池生产设备系自主研发。比亚迪自主研发出的半自动化、半手工操作的设备不仅使其摆脱了受制于设备的窘境,并充分利用中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降低了成本,而且可以自主设置生产线、自由提升生产规模、调整产品规格,以应对客户需求。比亚迪这种所谓的“分解模式”已经从电池产业的发展,扩散和辐射到了手机零部件产业群的发展,直至汽车制造。这种做法,至少理论上能使比亚迪既不会沦为国外品牌的下游组装线,又避免牵涉知识产权问题受制于人。
  “我们大量使用非专利的技术,非专利技术的组合集成就是我们的创新。”王传福说。实际上,曾经持续两年多的索尼控告比亚迪侵犯电池专利,最终以索尼败诉告一段落。
  除了电池,在汽车领域比亚迪也有着自己的知识产权策略。一直有人把F3戏称为“比亚迪花冠”,甚至在购买了比亚迪F3后,便把比亚迪的标志撤下来,换上了丰田花冠的标志。二者在外形上的惊人相似,让人们有理由揣测比亚迪公司在设计上拷贝了丰田“花冠”,更重要的一个线索是比亚迪F3的汽车零部件甚至都能和丰田花冠通用。当很多人担心丰田公司决不会善罢甘休的时候,却并没有看到二者之间的诉讼纷争。
王传福坚称,比亚迪F3绝对不会惹上知识产权的官司,因为他们没有侵犯任何公司任何产品的知识产权:“知识产权要尊重,但可以回避。我们的车没有任何专利问题。”
这让人想起此前他就吉利与丰田、本田与双环的官司所发表的见解中提到的如何规避侵权的问题。他说拷贝成熟完美的造型设计是一条聪明而有效的路径,日本人从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完全是“拷贝”,丰田当时就拷贝福特,80年代到90年代就是“改变”,90年代后日本汽车才有真正的设计,而韩国80年代也是从拷贝起步的。
  毋庸置疑,拷贝看来的确是一条可仿效前人的捷径,但拷贝者要有智慧。王传福认为小智慧体现在对专利侵权的规避上。“譬如说汽车的外观专利有5幅照片,前面、后面、侧面、正上方和斜上方,这5个里面都是相似的,你就可能是侵权的,但只要其中有一幅照片风格完全不一样,其余的完全一样也不侵权。”
  实际上,F3不仅没有任何专利问题,这辆车本身甚至还申请了33个专利,王传福说:“我们把其中涉及的专利全部改完了,一条条地改,我觉得那都是些很恶心的专利,水平很低,如某专利本身就是丰田早年抄美国的,而且我发现核心的专利丰田却都没有进行保护。”
  在王传福看来,大智慧就在于知道自己要拷贝的是什么。比如汽车的精髓不在表面,而是对整个零部件技术的掌握才能造就出精品。“日本汽车是专业拷贝的典范,这种拷贝更重要的是研究内部的性能,你要弄清楚为什么这样设计,把设计的理念和内在关系弄明白。只拷贝表面而不能触及本质,是没有意义的。”王传福说,他希望通过自己的“分解模式”真正掌握一个成熟的开发平台,而在这个平台上将可以覆盖众多车型。
  显然,比亚迪的回避技巧和模仿创新已经有了成熟的体系和套路,而其不以“模仿产品为目的,以最终掌握开发平台为目标”的做法,也是其今天对知识产权问题保持信心的重要原因。对于这个从单一制造起家,初步完成多元化升级的典型中国制造企业来说,比亚迪对知识产权的“觉悟”虽然狡黠但也相当精明。因为对所有中国制造企业来说,当其开始扩张进而挑战到既得利益者的时候,知识产权的“暗战”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一种“战争模式”。

《IT经理世界》杂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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